2013年沧州黄骅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场规则及考生守则
2013-11-18来源:黄骅人才服务中心网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是否有重印、漏印或缺页现象,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正式开考后,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30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发现作弊行为当场举报,否则不予受理)。

1、有下列行为的,当众给予口头警告,再次违犯者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

①吸烟;

②大声喧哗;

③不按规定放置个人物品的;

④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⑤其它违反考场规则,情节轻微的。

2、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

①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②由他人代替的;

③串通作弊的;

④抄袭、协助抄袭的;

⑤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⑥使用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⑦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并未按规定放置的;

⑧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⑩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⑾其它违反考场规则,干扰考场秩序,情节比较严重的。

九、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解决;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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