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的十类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信息
2013-11-16来源: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229号)规定的十类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为: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

3、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查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签约情况、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失林失地农民;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8、随军随调家属;

9、刑释解教人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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