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解决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工人队伍结构老化,森林资源管护力量严重不足问题,经管理局党委研究,并报经省林业厅审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岗位特点和岗位需求,在本单位编制限额内,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2013年合同制工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成立
副组长:曹运强、钟德军
成 员:徐国山、宋瑞丰、李军、吴彦强、李金兰、田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事科,负责招聘合同制工人的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为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招聘合同制工人70名(其中安排退伍军人10名,不再参加报名考试)。其他具体岗位为:营林区管护岗位A、招男工30名(主要岗位为专业扑火队或营林区护林防火);营林区管护岗位B、招女工25名(主要岗位为营林区防火值班等后勤服务);营林区管护岗位C、望火楼瞭望岗位(男工)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具有扎根深山营林管护一线的奉献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聘用后签订岗位合同,须在营林区一线从事护林防火以及相应工作岗位工作10年以上);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21-30周岁(计算年龄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的日期,1983年11月1日--1992年11月1日之间出生)。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相关事宜。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每天的上午8点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为招工报名咨询时间,地点为木兰林管局办公楼311房间,11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为正式报名时间,地点为木兰林管局四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所需材料:
1、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毕业证。对于初中毕业后走三加二(初中毕业读三年中专二年大专)的毕业生,在提供全日制大专毕业证的同时,在文化考试之前要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另附电子版;
3、填写《2013年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招聘合同制工人报名表》(见附件)1式2份。
4、报名及考务费200元。
审查方式:
由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进行初审,将《2013年度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招聘合同制工人报名表》汇总后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所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审查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对符合条件者核发《准考证》。
(四)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命题和阅卷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和规定,采取集中封闭式管理,由林业厅和人社厅委托具有组织承办考试资格的部门进行命题和阅卷。考场设主考1名,监考2名。
笔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届时由招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笔试的实际情况划定。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省林业厅和省人社厅聘请具有相关经验的领导、专家7至9人组成考官组,对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技能进行测试。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届时抽签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成百分制后计算个人最后得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都进入体检。所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其他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调剂补充。
(七)体检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考试成绩的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且体检都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纪检委和工会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及公示过程中,如干部职工有意见、建议反映,监督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处理有关问题。
六、聘用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林管局人事科统一办理招聘手续,按照合同制工人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合同,待遇执行冀政[2006]88号文件规定标准。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招聘人员如存在上述问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三年内不准参加场内的任何招聘。
(二)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以及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等其他行为的,视情节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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