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必须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不得用同音异形字代替。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准确,否则评审通过后无法发文发证。各种表格中姓名、出生日期、个人简历要一致,输机内容一定要与表格校对准确。
2.输机和填表时工作单位要求完整、准确。县(市)区所属学校名称前,必须注明县(市)区全称,如“岳塘区岳塘中学”不能写成“岳塘中学”。
3.曾转评职务的要注明原职务和转评职务的评审时间。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学历、学位情况,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都要填写清楚;学习类型一栏请填全日制、函授、自考等学习类型。
5.《评审表》中1-15项由本人填写,其中6、7、8、9栏请单位认真审查后,在“单位签章”栏签是否属实并盖章。
6.《评审表》、个人述职和《中高计分表》中单位或个人填写的教育教学实绩、奖项等要尽量提供实证材料。
7.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表》,第16项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基层学校、中心校、县(市)区教育局或其他主管单位签字(必须注明申报前公示结果)、盖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市、县(市)区人事局、企事业职改办或市教育局盖章。
申报中级的《评审表》,第16项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基层学校、中心校签字(必须注明申报前公示结果)、盖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事局、企事业职改办或市教育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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