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公安局/市监狱管理局招考公务员政策指南
2013-11-06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2013年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现就此次招考工作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⑵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能够由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⑶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具有本市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单位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的。

3、取得辅修或第二学历证书的人员按什么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或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或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核实情况后,重新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

7、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简章》上查询。

9、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根据职位不同,分别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如何解决?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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