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是隶属于宜昌市教育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针对听障、智障、视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全日制综合性寄宿制学校,位于宜昌市高新区珠海路1号。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专业、职数及学历要求
招聘岗位 | 职数 | 学历 | 学位 | 招聘专业 |
康复教师 | 1 | 大专及以上 | 特殊教育(智障)专业 | |
语文教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 | 汉语言文学专业 |
体育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 | 体育教育专业 |
音乐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 | 音乐教育专业 |
律动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 | 舞蹈学专业 |
美术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 | 绘画专业、美术专业 |
说明 | 一、留学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含专升本。 |
二、招聘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残疾学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康复教师岗位需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语文、体育、音乐、律动、美术教师岗位需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15日。每天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在宜昌市高新区珠海路1号(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二楼党办校办),联系人:黄老师、朱老师,咨询电话:0717-673243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简历,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 份(人社局网站http://www.hbychrss.gov.cn/art/2011/9/5/art_26956_325024.html下载)。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及市教育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 11月19日发给《准考证》。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1:2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二)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在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 %;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还是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由宜昌市人社局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全封闭式命题、阅卷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等)和专业知识(师德修养、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方法、特殊教育理论等),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面试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教育局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若招聘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超过1:3,则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说课和现场回答问题,满分100分。面试分报考岗位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和说课内容。考生说课(说课内容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现场备课30分钟)时间10分钟,占面试成绩的70%;考生现场问答时间5分钟,占面试成绩30%。面试考官选派和组成按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须带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通知到每位考生)。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缺一证件者不能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上网公布。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对象须在指定医院按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和不符合教师工作岗位身体条件者,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岗位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
2、考核。考核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学习(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市特殊教育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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