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如下表(津人专[1998]42号):
等级 | A | B | C |
适用范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和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他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凡符合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文件规定的可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参加国际商务师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有关语种B级考试。
注:表中“县及县以下”在我市指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
2、语种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其中英语语种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职称古汉语考试由我市自行组织,同时进行考试。
3、特别提示
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系列按规定和要求执行;驻津单位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按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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