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创新竞争性选拔方式方法,着力解决竞争性选拔“一考定音”、“高分低能”、“以分取人”的问题,真正做到选贤任能、好中选优,提高竞争性选拔的质量,特制定本评分办法。
一、实绩评价的主要依据
侧重平时工作成效,结合学历、资历等要素,以量化分数形式综合评定其工作实绩优劣。平时工作成效依据《荔城区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评价指导方案》规定的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近三年考核量分。学历、资历(含骨干教师、职称)依据提供原件相应得分。
二、实绩评价的具体计分方法
被选拔对象按以下个六方面计算实绩总分:
实绩总分=年度考核名次比得分+学历得分+学科带头人得分+骨干教师得分+特级教师+职称得分
具体计算方法及分值如下:
1、年度考核名次比得分:
以被考核对象在该学校学年度量化评分所取得名次与该校当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比率为依据,计算出近三个学年(10-11,11-12,12-13)的平均比率,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出年度考核总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考核总分=[1-( + + )÷3]×100
2、学历得分:
第一学历本科:6分,第一学历专科:5分,第一学历中专:4分。
3、学科带头人得分:省级7分,市级6分,区级5分
4、骨干教师得分:
骨干教师:6分,市级骨干教师:5分,区级骨干教师:4分。
5、特级教师得分:3分
6、职称得分:高级职称:1分,中级职称:0.5分。
说明:同时取得“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选取最高项得分,不累加。
三、实绩评价得分的使用
实绩评价所得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拔职位(人选)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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