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正式公告
2007-06-05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转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
《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云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含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法院、检察院的招考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另行通知,不在本次招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7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000余名。
本次招考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7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该《简章》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org.cn)
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org.cn)
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
各州(市)实施本次考录工作的具体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布:
昆明:昆明人事考试培训网(www.kmpta.cn)
        昆明市委组织部网站(swzzb.km.gov.cn)
曲靖: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
丽江:丽江人事人才网(www.ljrsrc.cn)
保山:保山党建网(www.bsdj.org.cn)
         保山人事人才网(www.bsrs.gov.cn)
大理:大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dlrs.gov.cn)
楚雄:楚雄州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xz.gov.cn)
玉溪:玉溪人事人才网(www.yxrs.gov.cn)
怒江:怒江人事局网站:(www.njrsj.cn)
昭通:昭通政府网(www.zhaotong.gov.cn)
德宏:德宏之窗(www.dh169.net)
西双版纳:西双版纳政府信息网(www.xsbn.gov.cn)
西双版纳党建网(www.xsbndj.gov.cn)
临沧:临沧公众信息网(www.lincang.gov.cn)
红河:红河人才网(www.hhrc.hh.cn)
文山:文山政务网(www.ynws.gov.cn)
文山人事网(www.ynws.gov.cn/wsrs)
迪庆:迪庆政府网(www.yndq.gov.cn)
普洱:中国茶城在线网(www.chacheng.cn)
本次招考的所有岗位统一使用11位岗位代码,开头四位为"3601"的岗位为省属岗位,招考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部分驻州市的省级直管部门(主要为工商和税务系统)的招考工作(包括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前的公示)由省人事厅委托各州市负责招考,岗位代码按所在州市的编码规则编写;各州市所属单位的招考工作由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岗位代码由各州市按规定编写。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昆明市、大理州、曲靖市、云南省国税系统只进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已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按规定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6月16日至25日。
网络报名网站为: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
报考岗位代码前四位为"3601"的岗位(省级暨省级直管机关)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7月2日至4日,其余单位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行决定并公告。
岗位代码前四位为"3601"的岗位(省级暨省级直管机关)的现场报名点设在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国美电器商城武成店旁),各州市的现场报名点由各地公告具体指定。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7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在读的非2007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至2007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3、报考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即: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若报考人员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无论是否缴费),仍到现场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在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数据合并时,系统将自动删除现场报名的数据,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在网络报名开始后1天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审查通过并提醒考生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在线查询缴费结果,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得进行再次报名,后报数据被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由考生自负。网络报名的所有数据将在6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示,此时考生可再次校对报名相关信息。
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毕业人员持毕业证,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准备一支2B铅笔、一支钢笔(或圆珠笔)。要求本人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至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面试前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复核原件。用人部门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
(2)资格审查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各单位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6年毕业的,算1年;2005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2007年1月前已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否就业,均算为相应年份。该栏填"0"则专指招收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7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7年7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英语四、六级合格,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有关精神,总成绩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务员招考时算为合格。
(3)为使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更具操作性,在2006年试行了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以匹配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公务员岗位需求的专业。具体专业目录可至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4)本次考试为方便考生,当考生进行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现场报名则仍由辖区内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5)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各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证明。请有关人员注意各地公告指定的提交证明时间及地点(报考岗位代码前4位为"3601"岗位的减免费用人员,于7月2日至4日到云南省人才市场现场报名点提交证明材料)。
(6)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必须达到3:1,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特殊的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除外),不足报名比例岗位也可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报考人员系公安院校毕业的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经批准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上述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前述网站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至各地指定的地点凭发票退还报名费(因政策原因退费的,报考岗位代码前四位为"3601"的考生在公布最后报考名单两周后,可至昆明市潘家湾44号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凭发票退报名费报考州、市岗位的考生,可到报考岗位所在州、市人事局退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7)7月12日在前述网站公布报名数据,7月12日至18日为考生提交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可以校正的项目为明显有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修改为其他人员;网络报名人员不得修改报考岗位,现场报名人员可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分根据报名底单校正其岗位。报名资料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于7月18日前将修改申请提交当地人事部门,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修改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岗位代码前4位为"3601"岗位的考生,属姓名、身份证号明显有误的,至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提交修改申请;属岗位代码有误的,至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提交修改申请。各州市提交修改申请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州市在当地公告中具体规定。7月23日公布经修订后的报名信息,此信息为最终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8)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8月23日、24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考生需提供报名序号)到全省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
(9)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以下E-MAIL地址反映报名审核问题:ynsrstgwyglc@21cn.com(该邮箱仅在网络报名期间开放,且只负责解决网络报名审核问题,关于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通过前述网站信息答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除以上三门笔试科目外,各地自行加试的笔试科目无效。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7年8月25日、26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名单(含加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岗位代码排定后,在笔试结束一个月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网站公布。
 4、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届时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届时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
报考岗位代码前四位为"3601"的考生,请本人将申请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2007年7月2日至4日交到云南人才市场的现场报名点审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报名现场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申请加分,待面试时复核原件);报考各州(市)单位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州(市)规定审核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7月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
根据公务员面试与笔试不同的测评要求,为维护面试工作的权威性,我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加权合成。面试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首先确定辖区内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岗位代码前4位为"3601"的岗位按7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驻州市单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州市自定,面试成绩高于此分数且面试排名在拟录用名额范围内的人员,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
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到前述网站或各地指定地点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3)确定储备人员。岗位代码头4位为"3601"的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门考试科目的总分排名在本次笔试成绩300名以前(含第300名)的人员为储备人员,凡经面试后录用的人员,其储备人员资格自动失效,不再递补后续人员进入储备库。储备期至下一次省级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省级单位需要录用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征求考生意见后,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部门面试。
根据当地实际,各地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储备人员库。各地是否设立储备人员库由当地在发布招考公告时予以明确。凡属省人事厅委托在州市招考的省级直管部门(如工商和地税部门),储备人员的管理办法按驻在地的州市的具体规定执行。不同地区的储备人员资格只限当地使用,不相互通用,省级机关的储备人员资格也仅限在省级暨省级直管机关使用。
2、考生信息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从储备人员中调剂或等额进行面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本省考生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外省考生可由委托人持复印件复审。
3、面试组织
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从2007年开始要求我省各州市必须进行统一时间及地点的面试,面试时必须进行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为保证公平,考生不能透露自己及父母的姓名(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各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招录机关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
2、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民警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相关体检标准考生可在上述网站查询。
3、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
六、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2、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省级机关的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省级直管单位的录用手续于2008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各州(市)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七、 纪律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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