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公务员有关考录政策问答
一、2007年的公务员考试在什么时候举行笔试?笔试科目是什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7年8月25日、26日。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除以上三门笔试科目外,各地自行加试的笔试科目无效。
二、何时可以报名?报名方式如何?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云南省国税系统、大理州只进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州市的考生请注意当地招考公告。已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按规定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6月16日至25日。
网络报名网站为: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
岗位代码前四位为"3601"的岗位(省级暨省级直管机关)现场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7月2日至4日,其余单位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行决定,但截止日期不晚于7月4日。
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的现场报名点设在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国美电器商城武成店旁),各州市的现场报名点由各地公告具体指定。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7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在读的非2007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至2007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各单位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6年毕业的,算1年;2005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2007年1月前已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否就业,均算为相应年份。该栏填"0"则专指招收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是否要求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栏为"是"的岗位要求具备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为"否"则表示不仅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符合条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也符合条件。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7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7年7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四、什么叫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我们所熟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是指其中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其学历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属成人教育学历,不属普通高校毕业学历。
(3)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现场报名审核或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网络报名需如何进行操作?
答: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请登录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查询具体操作方法。昆明市、大理州、曲靖市、云南省国税系统只进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州市的考生请注意当地招考公告。已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无需再到现场报名(按规定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六、现场报名需准备些什么材料?现场报名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毕业人员持毕业证,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准备一支2B铅笔、一支钢笔(或圆珠笔)。要求本人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至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用人部门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
现场报名只能填报驻报名点公务员主管部门所具体管辖的部门。即:省直机关的报名点只能报考省直机关,不能报考州市;现场报名的考生没有选择考试地点的自由。
七、今年有笔试加分人员吗?
答:有。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届时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届时由报考人员持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
报考岗位代码前四位为"3601"的考生,请本人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2007年7月2日至4日交到云南人才市场的现场报名点审核(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报名现场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申请加分,待面试时复核原件);报考各州(市)单位的考生的证明材料,按各州市规定时间和地点上报,并由州(市)审核后将名单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报名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加分人员名单,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名单。
划定储备人员、确定储备分数线、确定面试人员时所定分数均包含加分。
八、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有指定材料吗?有指定的考前培训班吗?
答: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九、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加权合成吗?
答:为维护面试工作的权威性,根据对拟录用人员不同的测评要求,我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加权合成。
十、本次考试有笔试储备人员库吗?
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有的地方会设置储备库,有的则不会;由于岗位不同、各地储备分数线不同,故储备资格不能在不同州市通用。
十一、资格复审何时进行?
答: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则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从储备人员中调剂或等额进行面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本省考生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外省考生可由委托人持复印件复审。
十二、面试如何进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面试按以往的方式进行。先确定面试人员,再组织考生面试,今年硬性要求面试必须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形式以保证公正。具体面试规定后续再行通知。
为保证新录用人员的素质,岗位代码前4位为"3601"的岗位按7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驻州市单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州市自定,面试成绩高于此分数且面试排名在拟录用名额范围内的人员,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
十三、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答: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十四、考核是如何进行的?
答:考核工作由招考机关负责。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十五、公示和录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2、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招考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省级机关的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省级直管单位的录用手续于2008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各州(市)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十六、是否一经公务员录用,可以籍此强行解除原有的用工合同?
答:公务员录用并不凌驾于任何合法的用工合同之上。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七、网络报名如何保证考生所填信息的真实?
答:按已公布的诚信承诺书进行约定,考生违反相关规定将受相应处罚。即:用考生的自律来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