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相关精神,现就做好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在确定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的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0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下午4:30)。
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市人才大厦三楼(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
三、提供资格复审材料: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2、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本市户籍资料。
3、符合有关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夫妻分居的需提供结婚证以及在宁一方配偶的户籍资料;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需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需出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随军的批复。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考察(政审)前必须提供)等相关证件;
5、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报考01至15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7、提供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与网络报名传输的照片一致)。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体检资格,并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须在10月23日前书面告知市公安局,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且未告知市公安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南京市公务员局
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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