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安市委、市政府同意,集安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聘巡(特)警协警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50人。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集安市公安局政治处(市公安局办公楼三楼南侧)。联系电话0435-6222112。
四、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质端正,无前科劣迹。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能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年龄在18至28周岁(截止公告日期),吉林省户籍,男性,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0至1.85米,仪表端庄,口齿伶俐,矫正视力5.0以上,无重听,无纹身,身体健康。
5、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素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至30周岁。
五、主要工作职责
1、辅助人民警察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
2、辅助人民警察执行重大警卫任务,完成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3、辅助人民警察处置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4、辅助人民警察处置报警、求助、化解矛盾纠纷;
5、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依法履行由辅警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合同待遇
1、经资格审查、政审、体能测试、体检、考试考核等环节合格者确定被招聘人员。由公安局与被招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2、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工资为1800元(含食宿、岗位补贴200元),并给缴纳社会保险。
七、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专业特长人员要持专业证书;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3)填写《集安市公安局巡(特)警协警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进入体检阶段,参加体检人员需提前缴纳体检费200元。
集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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