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13-10-15来源:防城港人才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防城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18人。其中:区疾控中心9人,区卫生监督所9人。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学历可放宽至中专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10月16日-22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防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报名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咨询电话:0770-2216812。

(二)考试与考核

1.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10月23日)。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评分标准为100分,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9名人选。地点:防城区卫生局。

2.体检(10月24日)。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

3.考察考核(10月25日)。对体检合格的拟聘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审查个人档案。

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和考察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4.社会公示(10月26日-11月1日)。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不再替补。如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5.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手续,11月2日上班。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与其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履行劳动合同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四、管理及聘用待遇

招聘的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五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缴自付部分)。

五、纪律与监督

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和人事工作纪律,应聘的考生须如实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认真遵守考场规则,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在招聘工作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2013年度防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防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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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防城港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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