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单位19 个,共计遴选职位58个。
(一)遴选职位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单位制定,详见《2013年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遴选范围
1、各区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机关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实施《公务员法》以来,通过全市公务员招录或军转安置方式,进入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2、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通过全市公务员招录或军转安置方式,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市级法院和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市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遴选范围之内。
以上范围的遴选对象还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根据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12∶00-10月18日16∶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填写遴选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遴选单位,可以组织人员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
3、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10月15日-10月19日16∶00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10月24日9:00至10月27日9: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10月27日 9:00—12:00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11月5日后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布,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遴选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是否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纸质遴选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在遴选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3、计分权重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遴选机关组建考察组,按照1.5: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一般不少于2人,采取实事公示、民主评价、谈话核实、实地查核、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2、体检
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选后,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遴选单位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提前与遴选单位联系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名递补。
五、公示与任职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任用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分别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单位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天。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775(市委组织部)
(027)82402135(市公务员局)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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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doc》来源于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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