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娄底幼儿师范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稳定发展,经娄底市人社局核准,2013年娄底幼儿师范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3年娄底幼儿师范学校计划招聘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教师人数23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分配,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高男1.55米及以上,女1.5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达到合格要求:报考语文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其中:生物、政治、学前教育、数学、体育以及美术等6个专业具备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6.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具备二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经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9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娄底第一职业中学。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经历证明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本市以内公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娄底幼儿师范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3,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不能降低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6.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范围:笔试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1、学前教育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课本《幼儿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生物专业:笔试内容为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教科书《科学·生物》(湖南科技出版社);3、书法专业:笔试内容为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教科书《书法》(湖南科技出版社);4、数学专业:笔试内容为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新教材《数学》第一、二册;5、体育专业:笔试内容为《体育与健康》第一、二册(湖南科技出版社);6、舞蹈专业: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教科书《舞蹈》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室编著);7、教育心理学专业:笔试内容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学前教育学》(湖南大学出版社);8、音乐专业:笔试内容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乐理视唱练耳》(湖南大学出版社);9、英语专业:笔试内容为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新教材《英语》(拓展模块);10、语文专业: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语文教科书《幼儿文学》(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11、政治专业:笔试内容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12、美术专业《幼儿园环境设计》(湖南大学出版社)。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1)面试对象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职位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如果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
(2)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3)收费标准:参与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60%),时间为10分钟,讲课内容为相关专业课程。
(三)综合成绩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职位递补1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人事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均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职位递补1次。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有单位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娄底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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