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事局《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德人发〔2009〕37号)文件规定,现将德宏州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员
1、笔试成绩45分(已折算为百分制分数,并已含各类加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在该岗位拟招考数2倍范围以内的人员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按照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分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1:1或者达不到1:1的岗位按等额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⑴.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
⑵.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确定为资格复审的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定于2009年10月13日至14日两天,复审地点设在德宏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芒市大街107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天前,向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的电子邮箱(dhzgwyk@163.com),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弃权的原因,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州人事局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上网(http://www.dhrs.yn.gov.cn)公布。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
递补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一天将放弃面试的书面说明报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不报或逾期报送的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户口簿,报考要求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对于招考对象为基层机关公务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其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如有职称证书、外语等级、政治面貌等方面要求的,尚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面试工作
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面试工作关系到应试者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为确保本次面试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向明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盈生,州人大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赵立新,州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尹以稳,州纪委干部室主任赵家云,州人事局副局长李定林担任,成员由州人事局保孔陇副局长、周荭副局长、编办专职副主任徐丽华、州人事局党组成员雷逢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人事局副局长李定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卢波、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刘德怀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由州人大、州政协、州纪委、州人事民政纪工委、州保密局派人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八个方面要素。
2、面试的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考官组成。在全州范围内临时选调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考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一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是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三是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四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是通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并获得面试考官资格证书;六是熟悉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七是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八是担任主考官的必须具备三级面试考官资格,其余面试考官由取得初级以上面试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选调的面试考官人员编为6个考官小组,每一个小组由7人组成,小组成员在每场面试开始前10分钟临时抽签确定。
4、面试考点设置。本次面试考场统一设在州委党校。
5、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8日至20日3天,进入面试人员的具体面试时间附后。
6、面试结束后,计算综合成绩的排名,并确定参加首轮体检的人员。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首轮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首轮体检。
7、参加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⑴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7:30前到达德宏州委党校进行集中点名并进行抽签;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天13:30到达德宏州委党校进行集中点名并进行抽签。此规定时间迟到30分钟的考生,视为本人弃权,不得再参加面试。
⑵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驾照等身份类证明,可以视同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面试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在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及父母姓名。
⑶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考生面试结束后,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时,现场公布上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公布时间为每一个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30分钟后公布,公布地点为德宏州委党校。
四、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
按照笔试和面试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按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事局德人发〔2009〕37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本次面试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仍按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事局德人发〔2008〕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