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幼儿园补充教师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采取定向不定位方式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30周岁以下;
3、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具有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可不受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非津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符合进津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2013年9月30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东丽人才网(www.tjdlrc.com)、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
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8:00至10月20日18:00。
缴费时间:2013年10月16日8:00至10月21日18:0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3年10月21日8:00至18: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试讲。
1、笔试
笔试的命题、阅卷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门机构统一负责。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10月25日8:00至10月26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题本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门机构统一命制。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专业技能考核)
试讲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考生除参加试讲外,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试讲成绩按试讲分数与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占50%的比例合成。试讲合格考生进入体检,试讲不合格考生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
试讲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试讲、试讲不合格、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教育局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岗位总成绩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3、公示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根据该职位拟录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东丽人才网(www.tjdlrc.com)、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结果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监察局、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全程参加,并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题本委托和考试现场、办理聘用审批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五、监督检查
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招聘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落实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六、本方案由东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23
2013年天津市东丽区招聘幼儿园教师计划详情请登陆:http://www.tjtalents.com.cn/news/sydw201309/jinnan/ws/ws.htm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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