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按《2013年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二)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未参加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的考生一律不予网上审核。
(三)报考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到网上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到招考简章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二、现场目测、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9月14日——9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二)地点:陵县公安局办公楼(陵县南环路22号)
三、现场目测内容及相关要求
现场目测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辩色力、外观体形及肢体功能。
纵跳摸高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规定,男子等于或高于265厘米,女子等于或高于230厘米。
辩色力、外观体形及肢体功能等测试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技术条件限制,现场目测不对考生视力进行检测。但考生应熟知视力等方面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报考,对因自身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资格复审及体检等程序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
以上项目有任意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携带材料
1、《2013年陵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目测审核表》(见附件3),该表自行打印,务必填写完整,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携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陵县公安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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