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09年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公告
2009-09-18来源:昭通市人事局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共14名)

1、县人民政府副县长7名

鲁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

镇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

彝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

威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

盐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

大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

永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

2、市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3、团市委副书记1名

4、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

5、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处长1名(副处级)

6、市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1名(副处级)

7、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1名(副处级)

8、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名(副处级)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的经验和能力。

其中,报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应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经济工作,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较强;

报考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的,应是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报考团市委副书记的,应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报考市政府办副主任的,应熟悉国家政策法规和经济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报考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处长的,应熟悉相关礼仪,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

报考市警察学校副校长的,应是中共正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素养,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强;

报考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的,应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熟悉检察工作业务,综合协调能力较强;

报考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应思想政治素质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

(三)选拔范围

所有职位面向全市乡镇(含)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中央、省驻昭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公开选拔。

二、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任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2008年9月30日以前任职)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2005年9月30日以前任职),或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4年以上的实职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报考市警察学校副校长的应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报考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和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应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和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市委副书记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和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和检察院两个职位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年龄可在40周岁以下(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市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直接到市委“公选办”报名,县区符合条件人员在各自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昭通市统一公开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复印有效,纸张16k,附电子版,在昭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otong.gov.cn或昭通党建网http://www.ztdj.gov.cn下载),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

报考人员所在地(单位)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后,统一报送昭通市委“公选办”,由昭通市委“公选办”会同有关部门再次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0∶1,不满10人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27日。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范围、要求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地点设在昭通(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市委“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对担任过乡镇党政正职的应试者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任职5年以上的加6分)。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职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所确定面试人选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向市委“公选办”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确定应试者的总成绩,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总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职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市委讨论作出任用决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五)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推荐、提名手续,并在市内主要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所任职务。

本公告由市委“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0-2120607

监督电话:0870-12380

报名登记表下载

报名登录表封面下载

中共昭通市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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