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伊春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伊春区决定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3名。每个岗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市各县、区、林业局和市区所有医疗单位。
三、选拔条件
选拔人员除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具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职位条件:
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临床或公卫类医师执业资格;需有5年以上临床或公卫一线工作经历,并有股级以上医疗单位3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例如:各县、区、林业局职工医院业务副院长、疾控中心主任或内科、急诊科主任;市级医疗单位内科、急诊科负责人)。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2寸照片4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地点:伊春区政府大楼316室。
3、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后,另行公布笔试时间,具体事项请于报名结束后密切关注伊春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ycycq.gov.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在伊春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考核
按照笔试1:2的比例确定被考核对象。在定性分析考察结果的同时,将考察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形成考察成绩,择优录用。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录用后最少在录用单位工作5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公益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区财政拨款。录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凡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正副科级干部,仍按原级别管理,享受相应级别待遇。其他无级别人员由区委组织部任命为股级干部。
本公告由伊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608972 13796520040
联 系 人:姚文卓
《报名表.doc》来源于伊春区政府网站,最近更新2013年9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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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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