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8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名单详情请参见:http://www.fjrs.gov.cn/xxgk/cszy/zyjsryglc/zgks/201309/t20130904_639298.htm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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