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政人字[2013]56号
太原市小店区人事局
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局
关于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
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编办、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问题,使全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并人社发〔2012〕33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员录用机制,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13所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名额为:区人民医院19名,区妇幼保健院12名,区卫生监督所6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名,北格镇卫生院6名,刘家堡乡卫生院4名,西温庄乡卫生院4名,小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名,黄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北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营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名,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名,平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名。招聘岗位见各单位招考简章。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报考岗位学历要求。
3、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须国家正式干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要求;本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助产专业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按照用人单位招考简章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6、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格。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其他说明
没有就业单位的本区外毕业生须在改派期内。
四、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按照小店区政【2013】51号文件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小店区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三)聘用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制度,其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9个步骤。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太原市卫生局网站(www.tyws.sxws.cn)等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方式、考试科目、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公告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10日。招聘各个环节的有关通知均在太原市卫生局网站(www.tyws.sxws.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太原市卫生局网站(www.tyws.sxws.cn)。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8:00——9月15日18:00。
(1)考生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并在相关页面上按照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相片(jpg格式,小于30KB),考生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及聘用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须与二代身份证信息一致。报名、笔试、面试等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3)通过资格审查后从网上缴费系统交报名费、考务费。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40元,每位报考人员交费共计9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18: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根据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报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2.5分。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在资格复审时,须按规定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区卫生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时间为提交报名信息后顺延一天。
招聘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拟聘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及时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并在收到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拒绝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说明理由;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者补充。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保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9月15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9月15日18:00至9月16日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
3、报考人数要求
(1)各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名额,同时将取消的该岗位名额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使用。取消和调整的岗位情况于2013年9月18日在太原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2)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13年9月22日8:00—18:00。资格审查顺延一个工作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共两科,分别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医学伦理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内容为本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60%。
报考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共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各90分钟,分值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在太原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2、笔试时间地点
通过审核并缴费的考生,笔试时间地点在太原市卫生局网站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于国庆长假休息日后在该网站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在通知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本人须打印并提供准考证、网上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相应专业执业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已婚人员携带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到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局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面试采用问答和实际操作的方式,时间15分钟。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
报考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5分钟。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逻辑思维、判断分析、组
织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评委现场打分,取加权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如某招聘岗位面试时出现只剩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必须高于70分以上。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太原市卫生局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太原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由本人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九)聘用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区卫生局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安排到相应单位。
2、根据公示结果,由区卫生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凡被聘用的人员填写《小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改派派遣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因考生放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小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下设七个职能组:报名及资格审查组、考务组织组、绝密封闭组、纪律监察组、资料信息录入组、面试组织组、后勤与安全保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有关单位抽调。各职能组要具体制定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执行。
为搞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以下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4、区纪检监察部门将组成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小店区监察局0351-7174149
咨询电话:小店区卫生局0351-7176292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七、本实施方案由小店区人事局、小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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