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营山县教育局2013年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2013-09-02来源:营山县教育网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我县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和县城幼儿园面向社会择优招聘18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0人,其中:初中教师79名、小学教师91名(完小小学教师86名、村小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请见《营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相关报考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3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招聘对象为: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同时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及以上、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中专、中(幼)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二)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截止2013年8月31日)及以上且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的非在编教学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及以下(1963年8月31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应聘幼儿教师学历要求为幼(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中师(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的学历以本人取得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

(五)岗位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初中学科专任教师岗位(类别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六)其他条件。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均不指定复习教材。

(一)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内容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规定的内容;《专业知识》为所报类别学科教材知识(村小教师专业知识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知识),均以现行教材为准。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内容为幼儿活动课设计、美术创作、舞蹈创编、音乐等知识。

五、计分办法

(一)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均由笔试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笔试总成绩中,《教育公共基础》占50%,《专业知识》占50%,笔试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二)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年(截止2013年8月31日)及以上且2013年暑期前未离岗的非在编教学人员需要提供证明的,报名时还须提供2012—2013学年度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格审查及报名

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考生须知》,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报考初中、完小小学须填报具体学科,报考村小小学、幼儿园不填报具体学科。每个应聘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类别学科),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学科类别)名额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调整的名额用于招聘其他类别学科教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

(4)应聘人员报名登记前须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报名登记表》仅供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人员于9月13日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时间:9月14日上午9:00—11:3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2013年9月16日前在县人事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类别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确定的各类别学科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缺考任意一科考试科目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次公招聘用资格。

(五)体检。参加体检人员2013年9月19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2日内申请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公告于2013年9月16日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发布。

七、聘用

(一)公示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不予受理。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学籍档案进行聘用资格复审。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填报类别学科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顺序(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也并列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校顺序)。选择聘用学校后,如某类别学科拟聘人员有自动放弃的,递补人员可直接到放弃人员选择的聘用学校。选择聘用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的教师,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规定办理聘用、上编等手续,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同时,须与聘用学校签定《营山县2013年新聘教师服务协议书》,约定在聘用学校服务期至少为5周年(含见习期1年)。

(四)在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选择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以及体检、公示期内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相应类别学科教师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凡考前已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公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若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学校校长要对辖区内报名的非在编教学人员实事求是提供任教经历证明;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的,除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外,还将严格追究校长的责任。

(二)参与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营山县教育局、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充市营山县2013年暑期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营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营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来源于营山县教育网,最近更新(201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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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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