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直属学校公开选拔中学校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校长1名。
二、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2.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3.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为专科,后取得研究上学历的亦可),年龄50周岁以下(196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现担任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三、程序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党委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任职条件、资格审查、述职答辩、组织考察、任免等环节及有关规定要求(8月30日)。
(二)发布公告。通知有关学校广泛宣传,动员、报名,在教育局城域网发布竞争上岗公告(8月30日)。
(三)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于8月31日下午3:00以后到市教育局党办室报名,联系人:付建强,电话13473786329。报名时上交《竞争上岗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可从石家庄教育城域网下载),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竞争人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17:00。
(四)按照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8月31日17:00以后)。
(五)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主要测试竞争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履行拟任职位职责的素质能力等。初步定于9月2日(周一)上午9:00公开演讲答辩。
初选对象在竞争演讲答辩大会上述职(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在现职岗位上主要工作实绩、优势,竞争成功后希望打造的目标愿景、5年规划,以及实现目标远景规划的思路、方法、途径等),一般不超过10分钟;之后进行答辩,答辩一般不超过3分钟。
市教育局组织评委根据竞争者在演讲答辩过程中的表现,对其素质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量化打分。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员,局党委组成考察组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和主管领导意见,主要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考察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报告(9月2日)。
(七)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人选,按任免程序任命,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均实行1年试用期(9月4日)。
四、其他要求
(一)参加竞争者在正式开始前30分钟抽签决定演讲答辩先后顺序。
(二)考虑参加竞争上岗都是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情况,凡打分低于60分者按弃权处理。打分时分项目分与总分不相等时以总分为准。
(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排名。
(四)参加竞争者演讲答辩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收取评分表,现场统计分数,所有演讲结束后当场公布得分结果。
(五)参加竞争上岗者在自己未演讲答辩前不允许听取其他竞争上岗者演讲答辩。
竞争上岗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广大干部要积极参与,正确对待,提高认识,遵守纪律。要树立重在参与的意识,通过竞争上岗展示自身才能,激发工作热情。要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为竞争上岗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走门子、拉选票等搞小动作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竞争上岗中伪造证件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取消竞争上岗资格并做出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石家庄教育局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86036679,86967406。
《公开竞争中学校长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石家庄市教育城域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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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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