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表
2013-08-30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代码 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20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1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22 现役、退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加20分。
23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24 年满25周岁以上〔1988年8月31日之前(含1988年8月31日)出生者〕,加20分。
25 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加30分。
26 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含1988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30分。
27 年满25周岁以上〔1988年8月31日前(含1988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50分。

201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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