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9年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通知
2009-09-08来源:省委组织部

各州(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我省连续两年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进入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对加强全省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结构,今年继续从村(社区)优秀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对象、考录条件和考录人数

(一)考录对象。全省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及文书。

(二)考录条件。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管理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密切联系群众,会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任职期间,本村(社区)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遵纪守法,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5、身体健康。

6、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或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副主任、文书3年以上,学历为高中(中专)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我省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7个人口较少民族参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初中以上。

按照村(社区)“两委”换届要求,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后,原任正职,现选为副职或原任副职,现选为正职的,其连续任正、副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按正职资格条件报考。

(三)考录人数。今年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250人。

二、考录程序

定向考录工作,按照本人自愿、组织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承办。

(一)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到乡镇(街道)报名。经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员,并填写《2009年云南省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资格审查表》,报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

(二)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按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审核确定本县考试人员,并报州(市)人事部门汇总,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批后,由人事部门通过指定网络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传考生数据。

(三)笔试和面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笔试出题和评卷。州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设立考场和组织考试。面试由各州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农业农村(社区)工作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材和考试大纲沿用2008年编写的《云南省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简明读本》。

各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县(市、区)考录岗位和笔试成绩,按每个考录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农业农村(社区)工作知识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农业农村(社区)工作知识成绩+加分]/2×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拟录用人选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由高到低,按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农业农村(社区)工作知识成绩+加分]/2×50% +(面试成绩+加分/2)×50%。

(五)体检。对拟录用人选,由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近3年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将考核情况反馈乡镇(街道)党(工)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提出拟录用意见。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审核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如遇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该录用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并按程序进行办理。

(七)公示。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选在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的举报和反映,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受理、调查核实。

(八)录用。公示结束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程序报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并将录用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初任培训。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培训。

三、时间安排

(一)9月5日至10日,个人报名。

(二)9月14日前,将推荐参考人员报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核。

(三)9月18日前,将审核确定后的参考人员报州(市)人事部门汇总,经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批后,由人事部门通过指定的网络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传考生数据。

(四) 9月26日全省统一笔试。考场设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

(五)面试时间由各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

四、加分规定

(一)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表彰的,加10分;获得州市党委、政府或州(市)直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所受表彰必须是与村(社区)工作直接相关的个人奖项。同时符合上述几种表彰加分规定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加5分。

(三)属我省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加5分。

(四)村(社区)中的妇女干部,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规定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方法按综合成绩计算,平均加在笔试、面试成绩中。

五、考试费用

由各州市人事部门按照我省公务员考录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报名费,用于支付州(市)考务费。

六、工作要求

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那些熟悉农业、农村(社区)工作,能带领群众致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区建设中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充实到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中,确保各州市考录名额的完成。

对在考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民政厅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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