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员考场规则
2013-08-29来源:首都师范大学网

考试是为了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了解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全校学生都应严肃认真地对待。为了严格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考场规则:

1、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主考和监考老师的指导。

2、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本人的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对。如因特殊原因迟到,须向主考教师申明理由,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场考试。但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入场,该课程以缺考论,并需进行补考。

3、学生领到考卷后,应先写上姓名、学号、科目、系别、专业和年级。答题应字迹清楚,卷面整洁。考试完毕,必须亲自将试卷交到指定地方。

4、考试时要保持考场安静,考生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交谈、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应离座和大声喧哗。

5、口试抽签应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6、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查阅书籍、笔记本、习题本或其他有关课程的资料等(开卷考试可查阅指定的有关书籍和资料);

(2)以口头或形体行为互相交换考试内容;

(3)抄袭别人的试卷或传递纸条等;

(4)偷看别人的试卷或将自己的答卷交给别人看;

(5)已交试卷,又要回试卷涂改者;

(6)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课本、笔记、资料等,无论是放在试卷下、衣物里,不论是看了或是没有看,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7)利用手机、寻呼机等现代化的信息或通讯工具作弊的。

7、考试中途,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8、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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