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2013年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2013-08-28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缓解喀什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压力,加强消防工作力量,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区12个县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此次招收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文秘信息、消防监审、数据统计和园林农艺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国家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参加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2013年参加其它招录(聘)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留学归国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为:1982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7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3年8月28日—2013年9月3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上银行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9月3日23:00时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3年9月6日—9日

(四)笔试:2013年9月10日

(五)资格审查:2013年9月16日

(六)面试:2013年9月23日

(七)体能测试:2013年9月24日

(八)体检:2013年9月27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进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报名窗口,如实填写《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缴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从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共计55元。

4.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试卷命制。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命制。

4.笔试加分

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上加5分。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3年9月13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因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013年9月19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专业技术岗位增加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方面的内容;工勤岗位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4.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5.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笔试×50%+面试×50%=100;

文秘岗位:笔试×50%+面试(结构化面试×50%+加试×50%)×50%=10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100;

工勤岗位:笔试×40%+专业测试×60%=100。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进行。

(五)体能测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入闱体能测试。

1.测试科目: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2.测试标准:30岁(含)以下,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1500米跑:男≤8′,女≤9′;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女)≥30个。31岁(含)以上,10米×5往返跑:男≤18″,女≤20″;1500米跑:男≤9′,女≤10′;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女)≥20个。一项体能测试科目不合格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公布成绩: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于2013年9月24日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由医院收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标准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须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统一送交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统一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试用期1年。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1.招聘各阶段工作由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201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8-2822439、2820048、2523370

监督举报电话:0998-2535876(纪检监察)

1.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岗位表

2.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3.考察政审说明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5.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考察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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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考察政审表.doc》来源于新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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