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3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考场规则
2013-08-28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网

一、在考试前20分钟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等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考生作答内容文字部分要求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信息点部分要求用2B铅笔涂写。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书刊、资料、草稿纸等材料以及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每页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考生编号,用2B铅笔在考生编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应在监考发出开考指令后答题,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试题册、答题卡)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答题卡信息点部分需用2B铅笔涂写,未用铅笔涂写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考生交卷时应将答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试题册、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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