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16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拟录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9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46100,联系电话:4236328。如实举报拟录用人员有关问题的将受法律保护。
附: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详情请参照http://www.lbrcw.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51166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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