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邵东县教育系统2013年招聘高职、中、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3-08-23来源:邵东县人民政府网

经邵东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高(职)中、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查,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职)中、幼儿园教师45名。其中高(职)中15人,幼师30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学历要求:

①报考高职中教师职位的第一学历应为2013年7月底前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②报考幼儿园教师的第一学历应为2013年7月底以前普通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5、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以教师资格证确认的学科报考相应职位。

6、已经正式办理人事、编制聘用手续的县内外在职人员及特岗教师不予报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初审、报名、笔试、试教、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公示、填报岗位志愿、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②报名地点:邵东县教师进修学校。

③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带下列证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200元。

④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填报一个学段中的一个学科,不填报到校,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⑤报名时当场核证。资格初审合格(资格初审合格不能作为考核认定资格有效的依据)者,填写《邵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⑥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各专业职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笔试占30%、试教占40%,折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教育政策法规等;专业基础知识,考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试卷分值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120分钟。2013年9月16日至17日,考生凭身份证在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来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②面试: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根据招聘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均为试教人选)。如招聘岗位因各种原因仅一名考生参加笔试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该次考试进入试教同学段人员的平均分数后,方可进入面试;如试教人员与招聘职位数为1:1比例的,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试教采用现行高(职)中、幼儿园通用教材,采取课堂讲课方式进行。试教当天早晨7:00以前赶到试教地点抽签确定试教顺序。未按时赶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教前1小时抽课题签,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同一学段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最后一名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师范类、学历高低、中共党员、独生子女排名)。如体检不合格的,可由考生本人就不合格项目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则从招聘同一学段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于规定时间内将学籍档案、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送交县教育局。凡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逾期未送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有提供假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后,所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考核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编办、监察局调查核实,确认为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和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6、填报岗位志愿:由本人根据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职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师范类、学历高低、中共党员、独生子女排名)依次在本次招聘报名时公布的职位中填报一个岗位志愿。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报岗位志愿或不愿意选岗位的,视为本人放弃。

7、聘用:将拟聘用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教育局按招聘职位和本人志愿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并享受与所任岗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经试用,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若聘用后15日内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说明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办理聘用手续前,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到县城城区以外的农村学校工作一年的协议。

2、聘用人员须在现招聘职位任教满5年(含到农村学校支教一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3、公告未明确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其他事项遵照本公告实施。

邵东县人社局

邵东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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