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本次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5人(科员及以下)
(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则相应缩减选调人数)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2、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公务员;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邮寄到我院政工科(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705室,邮编:528403)。
3、报名材料:
(1)《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能力特长等);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请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查。我院收到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将通知考试。
(三)考试。考试由面试和跟班测评组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跟班测评人选。
2、跟班测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跟班人选。入围人选到我院跟班两周,期满后进行测评。根据跟班测评的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入围体检对象到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组织考察
我院选调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我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我院网站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7天。
(六)办理转任手续。
经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负责解释。选调咨询电话:0760-88235860;传真:0760-88235793;联系人:吴结明。
我院监察室将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60-88235393。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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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3年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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