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官资格(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公务员。
二、选调人数
3名科员及以下级别的公务员(男性。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则相应缩减选调人数)。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2、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法学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或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邮寄材料报名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网上报名的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1)邮寄材料报名:将资料邮寄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邮编:528403);
(2)网上报名:将资料发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电子邮箱(zszyzzc@126.com)。
3、报名材料:
(1)《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需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及能力特长等);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任职材料(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我院发出考试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跟班测评组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
2、跟班测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跟班人选。入围人选到我院跟班两周,期满后进行测评。根据跟班测评的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入围体检对象到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组织考察
我院选调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我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我院网站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7天。
(六)办理转任手续
经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一)调入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职务和级别服从我院安排;
(二)我院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六、其他
选调咨询电话:0760-88880696、88868251,传真:0760-88880611。
我院监察室将全程监督本次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60-88868299。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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