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李小伟同志符合公务员录用资格条件,拟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向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反映。
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27日
联系电话:0751--8913771。
具体拟录用公务员请参照:http://www.sg-rc.com/1377134379079.html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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