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指发证日期在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2007~2008五个学年,每个学年的具体时间范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参加选聘的教师教学成绩证书只提交获得县级(指县教育局或者县师训中心)表彰的教学工作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或者名次奖。
2、各级表彰证书,包括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证书和省、市、县教育部门与组织、宣传、人社部门联合表彰证书或者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证书。具体要求是:发证日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名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其它荣誉称号的证书不在提交之列。
3.省、市、县青年骨干教师(获得培养合格证或骨干教师证书)。
4、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备案表),时间要求是从2008年至2012年。
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核结束后原件将退还应聘教师。材料放置顺序从上到下为:教学成绩获奖证书→各级表彰证书→省、市、县青年骨干教师(获得培养合格证或骨干教师证书)→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备案表)。
上述材料需分别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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