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3年韩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精神,为了扎实做好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就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用原则,通过考察,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治合格、业务能力强、道德修养高,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13年8月20日至22日共3天时间。8月20日各考生到教育局人秘科525办公室领取考察函及考察表,8月22日上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5224252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等情况,具体是: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应届毕业生应着重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学习表现情况: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
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近两年内,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七)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八)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向考察对象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发出公函,调阅档案,并请所在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考察组须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的,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考察组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单位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人签名。
考察组负责为每一名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反映考察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名,提交教育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人社局。
五、纪律要求
(一)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4、其它影响考察公正进行的情形。
(二)考察组成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2、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泄露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尽量减少对考察对象的不良影响;3、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三)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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