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招聘
2007-05-02来源:云南人事厅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2007年公开招聘
医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院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云人〔2006〕5号文件精神及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并报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省人事厅批准,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2007年新补充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现将我院200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含就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从事精神医疗事业。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学历层次、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二、招聘专业、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
招聘专业 岗位 招聘数 学历要求 其它招聘条件
临床医学 医生 2      本科以上 精神病医学优先
护理 护理人员 1      专科 
园艺 专业人员 1      中专以上 
合计:4人
三、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泸西县金马镇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办公室索取《云南省煤炭工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照片,与应聘材料一起报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外省考生真实、完整填写《云南省煤炭工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视为报名成功)。
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报名,笔试时复核相关证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要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注: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二)、在就业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毕业证。
(三)、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寸照片3张,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自荐材料、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的程序及方式
(一)、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1﹕3以上的比例组织笔试考试,紧缺急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
(二)、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四)、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考核结果报经上级批准后确定拟聘人员,在医院内进行公示(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审批,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六、考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层次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
面试考核内容:招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面试采用提问、专业实践等形式。
七、聘用后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云南省有关政策及医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规定办理。
八、报名时间:2007年5月10日至5月30日
九、考试、考核时间:报名时待定
十、报名、考试地点: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云南省泸西县金马镇)
十一、联系方式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张正品主任电话传真:(0873)6941064,邮箱: zzpin81969@sina.com 
邮编:652400
通讯地址:云南省泸西县金马镇

云南省煤矿精神病医院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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