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县2013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云南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实施办法》,经勐腊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勐腊县的实际情况,现就特岗教师的面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面试目的和原则
面试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考查考生在笔试中难以体现的教师专业技能以及个人身体、心理、思想品德等素质,了解和鉴别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动机、心态、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面试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努力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工作严密,确保特设岗位教师面试工作的质量和秩序。
二、 组织领导
特岗教师面试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教育局
牵头,人事局、编制办、财政局参与并共同组织实施。县第四纪工委负责全程监督。
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苏红静 勐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泽 勐腊县教育局局长
李雪伟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卫华 勐腊县财政局局长
岩温香 勐腊县编办主任
龙诗华 勐腊县教育局副局长
吉永彬 勐腊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员:周剑平 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何枚书 勐腊县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华 勐腊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普学文 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专干
岩罕府 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专干
三、面试对象
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县政府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我县设岗数及实际情况,确定最低控制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原则,控制线以上人员按照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果有多位考生因笔试成绩并列进入面试末位,可同时参加面试。因缺考造成面试人员不足的按从高到低分数依次递补,但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线。
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最低控制线和1:1.2确定进入面试后,笔试成绩清为“0”,最后成绩以面试成绩确定。
根据《云南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实施办法》规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资格复审
所有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8月12日—8月13日。
资格复审地点: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
面试复审应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开具的能如期毕业证明; 3、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要求出具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符合认定条件,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普通话证书。
五、面试评委构成
由县教育局负责抽调县城区学校各学科骨干教师各11人作为面试考核备选评委,由纪检监察部门从备选评委中随机抽选7名教师作为面试最终评委。每个评委组人数为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余下5人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六、面试基本方式
特岗教师面试主要采用“讲课“方式进行。讲课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掌握教学的基本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教师仪表等。
面试试题由县教育局组织命制。
每位考生讲课时间为40分钟。
七、面试使用教材及评价内容
讲课课题主要范围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为小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人教版五年级上册,音乐为湖南文艺出版社、美术为云南美术出版社五年级上册、体育为人教版五年级全册。
面试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与教态、课程和教学设计及掌握能力、板书等教学基本功;学科理论知识水平、对课标及教材的理解能力、专业技能等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身体与心理素质等。
八、面试评分标准
县教育局组织评委根据学科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音、体、美、信息技术重点测试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九、面试时间安排
2012年8月14日--- 15日上午7:50-12:00,下午15:00-17:25。
十、面试考场及设置
面试考场设在勐腊县一小。
考场设评委席7个(7人),监督席(1人),考场外设协调引导工作人员3人。监督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抽调。
面试巡考由领导小组成员及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负责。
十一、面试计分办法
(一)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
(二)评委以整数打分。考生面试的最后得分为7位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余下5人成绩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位数不够以“0”占位)。
(三) 面试成绩需经主考官和监督员签名确认,以当场报分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考生总成绩计分办法:
参加笔试的考生成绩省上核定返回后,根据成绩由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清为“0”,与免笔试的考生在同一标准下进行面试。考生最后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五)面试最低控制线为60分。
十二、面试资料记录
面试结束后,应在监督员监督下封存面试原始资料(包括考生的教案设计、所有评委的面试评分表及汇总成绩表等),由主考官、监督员签封,经主考审核签字后交保密局留存备查。
十三、面试纪律及监督
面试评委和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保守工作秘密,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试全过程在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十四、面试要求及程序
(一)考生在复审资格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代码证。
所有面试考生8月13号抽取讲课时间及顺序。
每科目讲课的考生提前一天抽取讲课课题即:14号安排的科目面试人员13号抽题、15号安排的科目面试人员14号抽题。
抽取课题后学生自行备课,讲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备课稿及本课题上课所需材料。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视违纪处理;
(二)考试考生提前30分钟到现场报到,持准考证进入侯考室候考,根据面试顺序依次在候考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明确事项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三)进入候考室后,必须服从面试考场安排,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特殊情况需上卫生间者,需经候考室工作人员批准后由监督人员陪同前往;
(四)面试按各节课时安排时间准时开始,考生进入考
场将准考证交给主考官,由主考官审核其照片与本人一致后示意讲课开始。每名考生的讲课时间为40分钟,考官在35分钟时可提醒考生时间。面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门外候分,由考官向考生当面公布其所得分数,得知自己的分数后,考生自行离场,结束面试。面试结束的考生不得与其他考生接触,如有接触,接触双方均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必须按考场安排的面试时间进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勐腊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