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政策。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应当面向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等。
(二)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策。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共青团省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要求,“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在实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学生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三)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要求,将“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政策。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要求,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帮助促进各项目参加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尤其是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相关政策的配套与衔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要求,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的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二、考核管理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共青团省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要求,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工作:一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团县(市、区)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三是做好与其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信息库贯通、共享工作;四是认真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招募计划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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