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伊吾县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十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县双语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机编办〔2009〕15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人〔2009〕51号)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开展伊吾县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对象
凡属学前教育、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全日制师范院校应(历)届毕业生,户籍不限,伊吾县户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新招聘幼儿教师属县内招录人员,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合格者每三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聘期内与当地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享受同等职称、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相应标准发放)。
四、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属学前教育、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及全日制师范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符合拟招聘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汉语水平。母语非汉语的报考人员,HSK等级标准应达到3级及以上或MHK二级乙等及以上,具备基本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
伊吾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文件通知、招聘方案、岗位表及相关资料均在伊吾政府网、伊吾教育信息网公布。
(网址:http://www.xjyiwu.gov.cn
http://www.hami.gov.cn/10151/1025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10日
2、报名地点:伊吾县教育局,地址:伊吾县振兴东路300号,联系电话:0902-6722756(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邮箱:cxflyj@126.com
4、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伊吾教育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或到报名地点领取。网上报名的考生将电子照片、报名表发至教育局人事科邮箱,并于8月10日以前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证件确认。
(2)非应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考生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明和师范类专业证明(由所在院校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二)笔试
1、组织:笔试工作由伊吾县教育局、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保密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12日上午10:00——12:00
3、笔试地点:伊吾县中心小学
4、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初、高中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具体请登陆伊吾教育信息网查询)。
5、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由伊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汉文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伊吾县教育局、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2013年8月15日
考生可通过伊吾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2013年8月22日——8月23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报名表;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须携带3级以上HSK等级证书或二级乙等以上MHK等级证书原件,无HSK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到县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伊吾县教育局、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9:30,下午4:00)
3、面试地点:伊吾县高级中学
4、面试人员确定:对达到笔试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伊吾县教育局、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伊吾县统一制定面试考试说明,可登陆伊吾教育信息网查询。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3年8月27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伊吾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3年8月28日——8月29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县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县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伊吾县公安局、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3年8月31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县教育局。
(八)公示(2013年8月31日)
伊吾县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伊吾教育信息网、伊吾政府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结果(2013年9月6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审定后,通过伊吾教育信息网、伊吾政府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9月7日——9月8日)
伊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为期3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伊吾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9月11日)
新招聘教师先到县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报考幼儿园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及其它要求
伊吾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相关事项
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伊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伊吾县教育局督导室:0902-6722756
伊吾县教育局办公室:0902-6721564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2-6721820
伊吾县纪委监察局:0902-6720111,0902-6721368
监督电话:0902-6721564,0902-672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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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报名表》来源于伊吾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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