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永川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职位
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面向基层公开遴选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体职位见《2013年下半年永川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遴选范围
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在报名开始日前(2013年8月7日)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8月8日。
2.报名地点: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任宇,电话:49802327。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3年下半年永川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并填写盖章,贴上1寸免冠照),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照片失真或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区统计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于2013年8月9日上午12:00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考务费(每人50元)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5.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8月15日在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笔试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程序由区人力社保局与区统计局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17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遴选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统计局按程序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统计局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分别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原单位和区统计局公示7天。
(六)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转任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9822420、49822423
2013年下半年永川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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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永川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重庆市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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