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通知
2013-08-06来源:桂林党建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桂林市2013年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及集中地点

1、报到时间: 2013年8月7日(星期三)早上6:40。

2、报到地点: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桂林市中山北路14号)门口集中,市内可乘1、2、18、99、100路公交车到凤北路口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一张小2寸免冠彩照、水性笔或钢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收取费用。

2、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3、考生在集中报到时,必须把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不出现人为误差,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须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小刀、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6、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8、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一周内未接到电话通知原则上体检合格。有问题的,市委组织部会主动电话联系考生。

9、纪律要求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具体认定办法和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73-2882130 13737731346

联系人:万孝

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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