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彭阳县2013年招聘乡镇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公告
2013-08-01来源:彭阳县政府门户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解决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短缺问题,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整体素质,不断完善和构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聘人数

乡镇中心幼儿园新招聘专任教师30名。2011年县聘乡用且在岗的幼儿教师经考核合格者,直接签订续聘合同,不参加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学前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第一学历为中专及以上的师范类毕业生。

(四)彭阳县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

(一) 新招聘幼儿教师,通过组织模拟教学活动、技能测试(包括唱歌、跳舞、简笔画、弹琴等技能)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总成绩=组织模拟教学活动成绩×65%+技能测试成绩×35%(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二)2011年县聘乡用且在岗的幼儿教师愿意继续留任在乡镇幼儿园工作的,持所在幼儿园及中心学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8月19日到县教体局人事股签订续聘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2013年8月16日至17下午6时前在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劳资股报名。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200.00元。

联系电话:0954-7012521

(二)测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参加测试。测试地点:县幼儿园。测试时间:2013年8月20日。所有参加测试人员于2013年8月20日上午7时前统一在县幼儿园集中抽签,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人选。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1、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者将严肃查处。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测试的应聘者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体检时间:2013年8月22日。体检地点:彭阳县妇幼保健院。

(五)公示

根据测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彭阳有线电视台和彭阳政务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并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测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六)聘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教育体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续聘的2011年县聘乡用幼儿教师待遇每人每年按2.7万元发放。

(二)新招聘的30名幼儿教师,第一年每人每月按1500元发放,第二年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按1750元发放,第三年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按2000元发放。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第四年开始,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每人每年按2.7万元发放。

(三)以上人员工资待遇中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属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其中,2011年县聘乡用续聘的幼儿教师从2013年1月1日起缴纳,新招聘的30名幼儿教师从使用之日起缴纳。

凡涉及幼儿教师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彭阳县公开招聘乡镇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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