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全委会议决定,李永华等同志拟提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永华,男,1967年11月生,汉族,浙江绍兴人,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现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拟任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委员、书记。
马宏,女,1965年12月生,彝族,云南彝良人,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社会工作师,经济师,现任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副局级),拟任市妇联党组书记,为市妇联主席人选。
蔡颖,女,1976年7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经济师,现任宝安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拟任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陈新亮,男,1964年6月生,汉族,江西萍乡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现任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总编辑兼党委副书记。
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地址:深圳市市委大院前楼526房,联系电话:12380、82106316,传真:82103047,邮政编码:518006,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市委组织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用资格。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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