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朝阳市朝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2013-07-30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朝阳县公安局拟招聘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聘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现在必须是具有朝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域外户籍毕业生包括在报考范围之内)。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品德优秀;

2.报考人员年龄限制在20——28周岁(1985年7月-1993年7月),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限招男性;

3.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4. 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5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8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院内);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持相关证明);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单位或配偶单位证明);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照3张;

考试费180元;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时间:8月10日上午8:30;地点:朝阳县蒙中

测试项目为1000米、俯卧撑、10米×4往返跑;运动服、运动鞋自备。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测试初高中语文、数学基础知识,初中占40%、高中占60%,满分为150分。警察学校毕业生和军队退役士兵(士官)凭有效证明笔试成绩加10分。

(三)面试

1.面试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及对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的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笔试占60%、面试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核(政审)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政审)及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聘用。考核(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考核(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或在考核(政审)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政审)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选确定后,按公安局设定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二年),根据实际情况可续签;月工资1500元,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县编委会决定成立“朝阳县公安局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力东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丁 颀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文山县公安局政委

张国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黄艳萍县监察局局长

于海山县财政局局长

赵梦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文科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任:张国金

副主任:赵梦双王文科

成员:梁国钧王延基徐有为王树昆

联系电话:2812148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县公安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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