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年我县招聘特设岗位教师的面试工作,根据《昭通市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考试公告》,特制定永善县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办法。
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组
面试工作领导组由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县公安局、县保密局的领导组成,面试工作领导组负责对面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面试的考务工作。
二、成立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组由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县保密局派员组成,负责对面试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并管理有关面试档案材料。
三、成立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派员组成,负责对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成立面试考评组
(一)面试考评组的组成
全县设置一个考评组:负责对语文3人、数学2人,两学科共5人的面试评分。
(二)评委组成
1、评委由任教的骨干教师组成。
2、评委成员由面试领导组临时抽签选定,实行封闭管理。
3、面试考评组由主考官1人、评委6人组成。
五、成立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由面试领导组在面试考评组成员中临时选定组成,负责对岗位学科面试的命题工作。
六、面试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
(三)坚持在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面试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回避的原则。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有三代以内血缘关系的,面试考官应回避;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有利害冲突的,考生可提出回避要求,经调查属实,考官应回避。
七、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凡报名参加永善县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八、面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面试采取室内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选自九年制义务教育7—9年级现行教材,分学科命题面试。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评委评分不设保底分,由专家组按有关评分标准执行。每场面试结束后,考评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面试考生的面试得分。
九、面试程序
(一)面试考生分应聘学科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说课顺序和说课课题。先确定说课顺序,再由说课的第一名抽签确定说课课题。考生抽取课题后,考点向考生提供有关教材和备课专用纸,考生在封闭状况下制作教案,90分钟后,考场工作人员收取教案及教科书,在面试考生说课前半小时返还给考生,面试考生只对评委说课。
(二)面试室内按主考官席、评委席、监督员席、引导员席依次就坐。计分员、核分员由评委兼任,计分、核分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
(三)面试考生在引导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后,主考官宣布说课开始即开始记时,说课时间为15分钟。主考官宣布说课时间终了,考生必须停止,不得延时,延时1分钟,扣除应得分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考生说课完毕要向主考官说明“说课完毕”。面试结束,面试考生待主考官宣读面试得分后,在引导员引导下离开考场。
(四)监督员将每位考生的《面试评分表》(7份)、《面试评分汇总表》(1份)当场交面试纪检监察组封存管理,一份《面试评分汇总表》交考点办公室登分后存档。
十、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生于8月14日到永善县教育局报到,15号参加面试。
(二)8月17日14:30公布面试成绩和公示初录人员,8月18日初录人员到永善县医院体检,由免笔试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由选取一个免笔试的报考岗位,依次类推,确定拟聘人员。8月20日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5分半身脱帽正面近照一式四张、身份证等证件以备查验。
(四)所有面试考生必须服从面试考点的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抽签、备课、说课,实行封闭管理,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考生进入考点即进入封闭,封闭期间自觉交出一切通讯工具,由考评组工作人员登记后代为保管,面试完毕后领回。拒绝交出通讯工具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六)面试考生一律不准带任何资料进入面试考点,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七)面试考生在等待面试前,要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准高声喧哗。
(八)面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九)考生面试期间住宿、生活等费用一律自理。
(十)考生封闭时间由面试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面试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若同一应聘学科考生出现录用分数相同时,如果在录用岗位数内的,用抽签方法确定选岗顺序;如果在最后一个录用岗位因录用分数相同不能确定取舍的,采取面试复试确定取舍。
十一、考务人员注意事项
(一)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除规定的工作手机外,其它通讯工具一律上交统一管理。
(二)统一食宿,不得单独行动,不得互相串通,不得徇私舞弊。
(三)评委在考评中必须严把质量关,做到公正、公平、独立打分。
(四)考评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泄密。
(五)自觉遵守考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永善县教育局
永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