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考试公告(1、2号)》及省、市特岗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特岗教师招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面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坚持在鲁甸县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考务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的原则。
4.坚持回避的原则。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有血亲关系的要回避;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有利害冲突的,考官和考生必须提出回避要求,经调查属实,考官必须回避。
二、面试人员
报名参加鲁甸县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并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免笔试考生和通过笔试初选进入面试的考生。
三、面试办法
1.此次招聘教师考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不设保底分,由专家组按有关评分标准执行。每场面试结束后,专家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面试者的面试得分。
2.面试工作在鲁甸县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设立面试专家考评组。中学设立文科(含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理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两个专家考评组;小学设立语文、数学一个专家考评组;中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设立一个综合专家考评组。面试前从各学科专家库中随机抽出7人,组成本场面试的专家考评组。
3.专家考评组的组成:
(1)专家考评组成员由鲁甸县教育局特岗教师考试考务工作领导组从全县的中小学骨干教师中考察产生。
(2)专家考评组成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优秀骨干教师。
(3)专家考评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资格。
4.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时只向专家考评组报告代码,不得泄露姓名及其相关情况。
5.每一场面试记分、累分、监分的工作人员由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面试时间、地点
1.本次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14日、15日。所有考生必须于8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鲁甸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免笔试人员同时领取面试准考证。
报到时所有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其中笔试人员还需持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8月13日上午8:30已报到的面试考生在鲁甸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抽签确定各学科的说课顺序,下午4:00由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教育局公示栏公布说课顺序、抽题时间等相关事项。
2.面试地点:鲁甸县幼儿园。
五、面试程序
1.面试者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说课题目。考生抽取课题后,考点向考生提供有关教材,考生在封闭状况下制作教案,90分钟后,考场工作人员收取教案及教科书,在面试考生说课前30分钟将教案原件及教科书返还给考生。
2.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面试考评组组长宣布“说课开始”时开始记时。说课时间为15分钟。说课时间终了,考生必须停止,不得延时,延时1分钟,扣除应得分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考生说课完毕要向考评组长说明“说课完毕”。面试结束,考评组长当场宣布面试得分后,考生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滞留。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据从高到低顺序,按应聘学科岗位设置数确定初录人员;总成绩相同,并列于初录分数线者,加考面试确定录取人员。
4.对初录人员进行复核、体检合格后,由免笔试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由选取一个免笔试岗位;笔试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由选取一个笔试岗位。依次类推,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后,上报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面试内容
说课内容:
初中各种岗位及小学音乐、美术岗位选自鲁甸现行使用的初中各科教材;小学语文和数学岗位选自鲁甸现行使用的小学语文、数学教材。分学科出题。
七、面试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必须服从面试考点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抽签、封闭,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一经抽题即进入封闭,封闭期间自觉交出一切通讯工具,由考点工作人员登记后代为保管,说课完毕后领回。隐匿不交者,以考试违纪论处。
3.除考点提供的教材外,面试考生一律不准将任何书籍或资料带入面试考场,一经发现,以作弊处理。本考点不具备课件制作条件。
4.面试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休息,不准高声喧哗。
5.面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0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考生面试期间复印教案费用自理。
7.考生抽签时间、封闭时间和说课时间由鲁甸县教师招聘考试考务领导组办公室向本人公布。
八、其它
1.面试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以上面试办法由鲁甸县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考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及时研究决定。
鲁甸县教育局
二OO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