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报考我市政府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的时间及地点:
组别 | 时间 | 报考职位 |
上午组 | 2013年7月27日,上午7:20 | 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交警支队一大队,交警支队二大队,汉台分局;宁强县公安局 |
下午组 | 2013年7月27日,下午13:20 | 城固、洋县、勉县、镇巴、留坝、佛坪县公安局,勉县公安森林分局 |
地点:汉中市龙岗中学(南郑县大河坎镇龙岗东路,汉中市区内乘出租车可到达)
二、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1.参加体能测评的上午、下午两组考生必须分别在7月27日上午7:20分和下午13:20分前准时到达龙岗中学东门集合,逾期不到者,后果自负。
2.考生必须携带资格复审签章后的准考证、身份证,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论处。
3.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和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考场内抽烟、大声喧哗。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穿平底运动鞋,禁止穿带金属钉的运动鞋。
5.在妊娠期、例假期女性考生和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其他患有不宜做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请根据自身情况把握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凡不参加本次体能测评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考。
6.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本次测评为三个项目,即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有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7.考生要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社部发〔2011〕48号)。
同时,将在现场进行演示,对违反测评规则的,考试成绩无效。
8.考生要对每一项测评结果进行当场签字确认,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向监督指导组申诉。
三、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6—2688828(汉中市公安局)
0916—2626191;15291653070(汉中市公务员局)
汉中市公务员局
汉中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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