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专业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报州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及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共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40名(具体见《2013年古丈县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无面部缺陷,无肢体残疾,无口吃现象;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4、具有古丈县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不迟于2013年7月15日或应届毕业生在进入高校就读之前具有古丈县户籍;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西州教育网、古丈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下午5点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古丈县教育局(红星小区石板街)。联系电话:0743- 4723475 。
3、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③报考“综合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其所到全部任教学校的代课经历证明(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报名时按照本《方案》第三条招聘基本条件第2款要求,对报考者现场进行面试,合格者方可报名。
5、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是否开考,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商定报州人社局批准。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7、准考证领取日期及地点:2013年7月30日到古丈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8、笔试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数额收取。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招聘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招聘的不同岗位设置考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报考“综合类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30分)和各科综合知识(70分);报考其它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30分)和相应科目的专业知识(7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成绩再相同,则进行试教,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笔试、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
五、本《方案》由古丈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4724188(县人社局事业股)
0743-4723475(县教育局人事股)
古丈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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