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参加我办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业务处主任科员 | 151351010117 |
151311012809 | |
151311013230 | |
151311012022 | |
151311013730 |
二、现场复核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英语等级成绩证书原件,工作证原件进行现场复核。以上材料现场复核合格后,考生可以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
现场复核时间地点:考生请于7月29日上午8∶30前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715房间提交复审材料进行现场复核,逾期未进行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1、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7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2、面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7月30日(星期二)上午,开始时间8:3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即上午8:0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
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0%、20%、3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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